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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论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打造县域治理涞检品牌
时间:2023-12-15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河北省涞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荣君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2023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固本培元,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推进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能力和水平,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治理、县域治理无疑是法治国家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基础性、重要性的工作。近年来,河北省涞水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诉源治理作为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打造“2+456”县域诉源治理涞检品牌,拓展、完善县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一、持续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在“2+”体系中履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责任

(一)深刻认识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诉源治理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和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内在要求,切实担负起诉源治理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二)准确把握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拓展治理视野,在转变司法理念上持续发力、在强化诉源治理上持续作为、在提升治理质效上持续担当,不断提升参与、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水平。

二、持续聚力定分止争、增强法治自觉,在“4+”模式中切实履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法治责任

2019年,最高检制定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途径”“建立在检察工作中推广、运用、实践‘枫桥经验’工作机制”“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促进共治共享、平安和谐”等内容,这与“枫桥经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的要求相辅相成。

(一)在“信访+化解”中注重释法说理。我院把化解矛盾融入检察监督办案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一方面,扎实开展重复信访化解工作,分类建立重复信访“档案”,逐案制定化解措施,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经常性矛盾隐患排查,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等工作,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二)在“精准+监督”中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目前,我院已对内建立线索摸排、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对外与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风险通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联席会议、联合接访、联合答复机制。

(三)在“司法+普法”中参与社会防控。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分析研判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苗头性问题,促进集中整治,消除治理隐患。我院成立了普法宣传小组,深入社区、学校、工地、企业等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三年间共开展法治宣传30余次,开展检察开放日6次,覆盖不同领域群众5000余人次。

(四)在“争议+调解”中实现实质化解。我院立足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将调解贯穿办案始终,认真落实能听证尽听证要求,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三年来共开展检察听证288件,邀请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80余人次。

三、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增强检察自觉,在“5+”重点中切实履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检察责任

建设平安中国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而“枫桥经验”则是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

(一)认罪认罚从宽强化犯罪治理。60年来,“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 我院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发挥诉前过滤、审前分流、量刑建议职能,鼓励和促进更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

(二)促成刑事和解强化社会治理。“枫桥经验”以化解矛盾、预防犯罪为目的,积累了许多和解经验,是探索刑事和解制度的缩影。我院充分发挥刑事和解的制度功能,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助力罪错者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三)少捕慎诉慎押强化理性治理。“枫桥经验”创造了“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而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是与其相适应的。为此,我院严格把握逮捕法定标准,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方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对社会危害性的审查,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推进延长羁押期限实质化审查,规范和完善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监管措施。

(四)捕诉一体办案强化统一治理。“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案的核心目标。我院用好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建立了实质审查制度、审查引导侦查制度,加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与其他辅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再犯治理。“枫桥经验”创设之初就提出要“帮教感化”。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我院督促监管部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促进在押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我院办理的对哺乳期张某收监执行案被评为2022年度河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例。

四、持续深化机制建设、增强常治自觉,在“6+”格局中切实履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常治责任

(一)制发检察建议高效化推动诉源治理。近年来,我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的同时加强类案分析,针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反映出的根源性问题和社会治理漏洞,积极探索检察职能与社会治理的融合方式,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我院已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三十余份,其中两份被河北省检察院评选为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推动长效常治。“枫桥经验”的关键做法就是依靠群众。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依法查处黑恶犯罪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

(三)罪错少年矫治多元化推动长效常治。我院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成立“天使的羽翼”护航团队,帮助被害人进行心理修复,是我院对“枫桥经验”的一次司法践行。目前,我院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3份,并与县法院、县教体局、县妇联等7个部门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定期对督促监护令的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四)虚假诉讼治理整体化推动长效常治。我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我管”促“都管”,开展虚假诉讼治理专项活动,通过检察一体化及外部联动机制,在线索挖掘、个案审查、监督延伸等方面突破信息壁垒和孤岛效应。

(五)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化推动长效常治。我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与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紧密结合,在检察工作各环节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六)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推动长效常治。“小案不小办”,“小案”连着大民生、关系千万家。我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维护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强对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在我院办理的张某故意杀人案中,我院与保定市检察院上下联动,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助其圆梦大学。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我院将全面完善落实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真正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检察工作中落实落细,着力谱写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涞检篇章。

(文稿统筹: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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