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察官信息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扫描二维码关注阿巴嘎旗检察院
扫描二维码关注阿巴嘎旗检察院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发布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姜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4-02-02  作者:  新闻来源:高检网  【字号: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姜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邮政编码:0114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